1、各级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规划。
2、绿化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适应防灾避险需要。
3、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和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。
4、绿化规划应保持历史风貌,体现首都特色。
5、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,实行绿线管理。
6、绿地防火设施建设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。
7、绿地系统规划分级编制和审批。
8、绿地系统规划草案应当公示,并广泛征求意见。
9、绿地系统规划变更,需重新审批。
10、依法做好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规划。
本文出自:昆山环美绿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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